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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案追踪,韩非被杀之谜

谜案追踪,韩非被杀之谜

  



  生平简介

     战国晚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新郑是郑韩故城),韩王室诸公子之一,《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 养非所用 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着书,写出了《孤愤》 《五蠹》 《内外储》 《说林》 《说难》等著作,洋洋十万余言。

  韩非的书流传到秦国,为秦王嬴政所赏识,秦王以派兵攻打韩国相威胁,迫使韩王让韩非到秦国为其效力。韩非在秦国倍受重用,引起了秦朝李斯的妒忌,李斯、姚贾在秦王面前诬陷韩非,终因他是韩国宗室,未得信任,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自杀。

  韩非虽死,自杀于云阳(今陕西淳化县西北)。但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 李斯手上得到了实施。 韩非著作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以法治思想为中心。他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被称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着重总结了不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 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 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 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韩非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的全部理论导源于荀子“性恶论”思想和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国家的政治目的。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人的心理无不“畏诛而利庆赏”(《二柄》),人君的职责就在于利用“刑” “德”二手,便民众畏威而归利。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

  韩非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 中古 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韩非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的过去 现在和将来。

  韩非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极其难得的。韩非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寡的关系,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韩非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韩非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

  韩非反对“前识”的观点。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

  韩非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韩非认为,不经过“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

  韩非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 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解老》)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 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

  韩非的政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统一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的哲学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开拓了人们的思路。韩非不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韩非子》是韩非主要著作的辑录,共有文章五十五篇,十余万字。里面的文章,风格严峻峭刻,干脆犀利,里面保存了丰富的寓言故事,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

  顾准对其人的评价
  “教民耕战,富国强兵”是法家的积极的贡献,因为历史上秦皇汉武的对内大
  一统、对外开拓疆土得益于此,然而韩非对此没有贡献什么。“王子犯法,庶民同
  罪”,以及废除贵族,实行二十等爵等等,是把专制君主一人而外的一切人都平等
  化了,这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对此,韩非没有贡献什么。在“法术势”三者之中,
  韩非的贡献在术势两者,也许势还是他的创造发明,他的术是君主充分运用势的术,
  比申不害的术要厉害得多。所以他的贡献,似乎不外是:(1) 君主阴险残酷的御下
  之术;(2) 君主有权无限纵欲的说教。这两者,在法家的全部武器库中是积极作用
  起得最少、消极作用起得最多的东西。二千年来法家被攻击为刻薄寡恩,目标首先
  是韩非。这么说来,从“法家立场”来说,韩非也是害群之马。说他“集大成”,
  起商鞅、李悝于地下,一定坚决反对。
  韩非为李斯所杀。

      被杀之谜

  一种意见认为,韩非死于李斯的嫉贤妒能。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韩非出身于韩国贵族世家,曾与后来在秦国飞黄腾达的李斯同为荀况的学生。他不善言谈,但很会写文章,连李斯也自认不如他。韩非曾上书韩王实行变法。但他的建议未被采纳,只得退而著书立说,以阐明其思想。他的著作传到秦国,秦王读后大为钦佩,于是秦王下令攻韩国,韩王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得到韩非后很高兴,这使李斯非常嫉妒,害怕自己的地位被韩非所取代,于是伙同大臣姚贾,在秦王面前说韩非坏话,伺机将他置于死地。韩非因而被关进监狱,不久在狱中服毒自杀,而送给他毒药的就是李斯。《史记?老庄申韩列传》对此也有记载:“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 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此外《史记?秦始皇本纪》也记载“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云阳”。根据司马迁的意思,韩非是死于李斯的嫉妒陷害。

  有的学者认为上述意见不能成立,《史记》中的记载,不仅歪曲了历史的本来面目,也使李斯等人蒙上了不白之冤。他们的理由是,当秦王读到韩非的文章后,认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时,向他推荐韩非的正是他的同门李斯,如果李斯有妒贤嫉能之心,又何必多此一举?另外,韩信被囚禁进而被杀,不是在秦王重用他时,而是在还未信用的情况下发生的,根据当时的情形,韩非并未对李斯构成任何威胁,根本谈不上什么嫉妒的。李斯在秦二世继位之后,甚至被投放监狱的时候,还多次引用“韩信子言”,劝二世实行韩信之术,这足以证明李斯对韩信是一支敬重的,故暗害之说无从谈起。

  还一种意见认为:韩非之死固然与李斯、姚贾有关,但关键因素在于秦王的多疑。秦王为人“少思而虎狼心,”他对韩非学说的倾倒,并不能消除他对韩非的不信任。韩非使秦是韩国弱秦计划的一个重要步骤,他的到来是为存韩之目的,因而处处站在韩国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秦王对他的到来疑虑很多,于是下了毒手。如果秦王没有杀韩的打算,李斯是不敢轻举妄动的。首先,韩王曾找韩非详细商量过去对付并削弱秦国的问题,正当秦国派兵攻打韩国的时候,韩王把韩非派来秦国,难免不引起秦王的怀疑。其次,《史记》虽然记载了韩非死后秦王很后悔,但是他既没有为韩非平反,也没有追究李斯、姚贾二人的诬陷罪,可以推测出当初杀韩非是出于秦王的本意。

  也有人不同意这一观点,他们认为秦王政对韩非的著作一直赏识之至。为了得到韩非其人,可谓绞尽脑汁,甚至不惜调动千军万马发动战争,这才使韩国被迫交出韩非,秦王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人才,他还不至于“叶公好龙”,当韩非真的来到他的身边时候,忽然心生猜忌,不仅不重用他,还将他置于死地。

  第三种意见认为,韩非的死因与当时秦韩两国政治斗争有关,并非李斯的嫉妒陷害。韩非咎由自取,他秦王百计阻碍秦国的统一大业,具体表现为:第一,游说秦王进攻赵国。战国后期,秦国势力强盛,扩张势头很猛,韩国首当其冲,对此“韩王患之,与韩非谋弱秦。”韩国的“弱秦”计划,开始是派水工郑国到秦游说。抓住秦王好大喜功这一点,用兴修水利的计策来消耗秦之国力,但此事不久即败露,并且修建的“郑国渠”不仅没有“弱秦”,反而使秦更趋富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韩非亲自出使秦国。到达韩国后,立即抛出上秦王书,旨在破坏李斯的计划,企图把秦军引向赵国,从而达到“存韩”的目的。第二,破坏秦之君臣关系。这一点西汉刘向在《战国策?秦策》中有所提及:楚、燕、赵等国想联合起来对付秦国,秦王招大臣商议,姚贾自愿出使四国,姚贾的出使制止了四国的联合行动,回秦后得到重赏。然而韩非对此颇为不满,就到秦王面前说姚贾的坏话。开始时候攻击姚贾用秦国财宝贿赂四国君王,“以王之权,国之宜,外自交于诸侯”;接着对姚贾进行人身攻击,说他是“梁之大盗,赵之逐臣”,认为重赏这种人是不利于“厉群臣”的。秦王召姚贾质问,姚贾对答如流。坚持以财宝贿赂四君是为秦国利益考虑,如果是“自交”,又何必回秦国;对自己的出身他也毫不隐讳,并列举姜太公、管仲、百里奚等人为例,说明一个人的出身低贱和名声不好并不碍于效忠“明主”。他劝秦王不要听信谗言,于是秦王信任姚贾而杀了韩非,从这里看,韩非似乎咎由自取,妒忌别人而终害自己。

  持相反意见的论者指出这一观点的缺陷。第一,《战国策》这部书相当庞杂,虽然经过刘向校录,但是仍然错误百出。而司马迁对于史料的鉴别相当认真和慎重,他在史记中采用了《史记》中采用了《战国策》的材料十几处,但是唯独没用《秦策》“四国合一”的内容,可见这一段的真实性值得怀疑。第二,韩非“为人口吃,不能说道”,在韩国时,他只是“数以书谏韩王”,为何到了秦国后能一反常态,在秦王政面前唇枪舌战起来?所以这种韩非之死咎由自取的观点不可靠。

  还有几种观点比较有新意,但都属于一家之言,没有史学根据。一种观点认为韩非之死是与李斯争权夺利失败所致。这种观点认为人们总把韩非视为爱国者,为“存韩”而死,实际上并不然。韩非和李斯都是战国时代的纵横游说之士,换一种说法就是政客。韩非到泰国去是与李斯争权夺利,要说嫉妒之心两人都有,两人钩心斗角的结局则是李胜韩败罢了。另一种观点认为韩非之死是文人的性格所致。这种观点上升到了很高的理论高度,认为中国知识分子最大的毛病在于不忘政治,在文章中每一句话甚至每一个字都有政治上的微言大义。搞政治时与写文章混为一谈,只会引经据典做长篇大论或者上万言书,对现实中的人性、利害关系与权力结构一无所知。韩非在自己的文章中宣称按照某一标准或某种法令某人该杀某人该流放,其实只是书生意气,并没有针对具体的人。但是言者无意,听者有心,韩非这样说难免不会被某些人理解成为采取某些行动的先兆。而秦王作为一名政治家,他对韩非学说的倾倒,但并不能消除对韩非的不信任。他需要的是能实现他统治野心的工具,不能充当这种工具的人,不论学问多好,也没有存在的价值。所以韩非之死,为中国封建历史上文人从政的悲哀。第三点观点认为,韩非的死是由于没有遵守说客的道义。杨子《法言》中这么认为,韩非的死是因为“说不由道”。这里的“道”,有天道、礼义、仁德等含义。韩非游说秦王,他的指导思想是与“道”相背离的。作为说客,韩非知道说服他人服从自己的意愿是件很难办的事情,所以,他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便不择手段:为秦国谋划,不惜出卖、灭亡自己的祖国。最终,他背叛了作为说客的准则,导致了自己的人生悲剧,并为史家所不齿,司马光评论韩非之死时说:“我听说君子由亲近自己的亲人而亲近别人的亲人,由热爱自己的国家而热爱别人的国家,因此才功勋卓著,名声美好,从而享有百福;如今韩非为秦国献策,首先要以灭亡他的祖国来证明他的主张,犯下此类罪过,本来死有余辜,哪里还值得怜悯啊!”

  总之,对于韩非之死,历来争议颇大。或许,真实的历史总是被隐藏在各种各样被裁减过的文字里,也许我们永远都无法知道真相。韩非之死,也就成为千古悬案。

[ 本帖最后由 感恩的心 于 2008-10-31 18: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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